深圳市鴻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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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2018年第三批充電樁招標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2018年電源項目第五次物資招標采購
招標編號:0711-18OTL13432022
第一章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項目建設單位為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或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建設資金來自企業(yè)自有資金,招標人為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并委托國網物資有限公司為招標代理機構。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本項目積極響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倡導潛在投標人用先進標準引領產品質量提升,有效治理質量突出問題,推動形成優(yōu)質優(yōu)價的采購機制。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詳見貨物清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須具備相應貨物的制造能力,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本次招標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標見3.6專用資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標的,代理產品不得屬于《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1號)規(guī)定必須進行國際招標的產品。
3.4 接受代理或者外協(xié)外購產品投標時,其投標產品制造商須在境內具備相應貨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應協(xié)作承制貨物如期交貨的能力。除特別注明外,這些資格、資質、業(yè)績均系投標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協(xié)產品制造商本人所擁有的權利權益。
3.5 投標人及其投標產品須滿足如下通用資格要求:
(1)投標產品原廠商必須具有生產投標產品所需的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生產人員、產品及元器件檢測能力。本招標活動不接受貼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轉包行為的投標。
這些制造、檢測能力應當分別相等或者優(yōu)于《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如有)(招標人招投標交易平臺信息系統(tǒng)公開發(fā)布)提出的制造、檢測設備。
(2)在與規(guī)范相同或較規(guī)范更嚴格的條件下,投標產品的投運數量或供貨數量及其成功運行時間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內存在不同類別的產品,除外購外協(xié)的產品外,則投標人須分別滿足包內各類別產品的資格要求;對于外購外協(xié)的產品,產品原廠商應滿足本公告資質相關業(yè)績要求。
(3)取得國家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有效許可證。取得招標文件要求的有效認證證書。
(4)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根據《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規(guī)定,若投標人為原廠商,不存在導致其被暫停中標資格或取消中標資格的不良行為且在處理有效期內;若投標人為代理商,其代理產品的原廠商不存在導致其被暫停中標資格或取消中標資格的不良行為且在處理有效期內。
(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fā)改委等9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的通知》的規(guī)定,投標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7)根據《關于對電力行業(yè)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lián)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運行[2017]946號)要求,投標人不得被納入電力行業(yè)市場主體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
3.6 投標人及其投標產品須滿足相應招標貨物的專用資格要求如下:
分標
包號
貨物名稱
專用資格要求
01鋼板
1
鋼板
1.本次招標接受原廠商、代理商投標(鼓勵原廠商直接參加投標)。
2.若投標人為代理商,應具有原廠商出具的有效授權委托書,同一分標中一個原廠商對同一品牌的貨物只能委托一個代理商投標,原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允許同時參與同一分標的投標。
3.若投標人為代理商,其注冊資本金應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如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則按投標截止時間中國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
4.投標人所投600MPa級鋼板應具有水電工程或火電工程或核電工程面向最終用戶的供貨業(yè)績。
02大壩安全監(jiān)測設備
1-3
大壩安全監(jiān)測設備
1.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所生產的變形觀測儀器、應力/應變觀測儀器應具有至少2個大型水利水電工程中水工建筑物安全監(jiān)測儀器的供貨業(yè)績。
03充電設備
1-4
直流充電機
1.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經營/業(yè)務范圍涵蓋直流充電機等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生產或制造或研制。
3. 所投產品的輸出電壓范圍響應值應完全覆蓋招標產品的需求值且輸出功率響應值應不小于招標產品的需求值,所投產品應具有國家認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具備CMA及CNAS資質)出具的有效型式試驗報告,檢驗委托單位應為投標人,檢驗標準應包含:GB/T 18487.1-2015、GB/T 27930-2015、NB/T 33001-2010、NB/T 33008.1-2013、Q/GDW 1233-2014、Q/GDW 1591-2014、GB/T20234.1-2015、GB/T 20234.3-2015,試驗項目應包含Q/GDW 1591-2014中4.6節(jié)所列舉的項目,上述所有檢驗標準、檢驗項目及檢驗結果應在同一本報告中體現(xiàn)。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應具備上述各檢驗標準的檢驗資質,且試驗報告結果數據、檢驗有效期符合上述標準的規(guī)定。
4.投標產品應具有國家認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具備CMA及CNAS資質)針對招標技術規(guī)范對恒功率的有關要求出具的有效委托試驗報告或型式試驗報告,檢驗委托單位應為投標人,試驗樣品應與第3條所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試驗樣品為同一臺設備。
5.充電機內置計量器具應具有國家認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具備CMA及CNAS資質)出具的有效型式試驗報告,檢驗標準應包含:GB/T 33708、Q/GDW 1825-2013、JJG 842-2017、GB/T 29318-2012、JJG 1069-2011、DL/T 645-2007,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應具備上述各檢驗標準的檢驗資質,且試驗報告結果數據、檢驗有效期符合上述標準的規(guī)定。未按上述規(guī)定提供計量性能報告的,投標時必須按照招標文件第六章格式提供“提交內置計量器具有效型式試驗報告的承諾函”,承諾在合同簽訂前取得并向買方書面提供滿足要求的有效型式試驗報告,并承諾如在合同簽訂前不能提供滿足要求的有效型式試驗報告,同意放棄中標資格,并承擔違約責任。
6.投標人提供的投標產品型式試驗報告應明確體現(xiàn)充電控制器為投標人自主研發(fā)生產。
7.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投標人應具有至少100臺30kW及以上的直流整車充電機的對最終用戶的供貨業(yè)績。
5
交流充電樁
1.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經營/業(yè)務范圍涵蓋交流充電樁等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生產或制造或研制。
3.所投產品應具有國家認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具備CMA及CNAS資質)出具的有效型式試驗報告,檢驗委托單位應為投標人,檢驗標準應包含:G GB/T 18487.1-2015、NB/T 33002-2010、NB/T 33008.2-2013、Q/GDW 1485-2014、Q/GDW 1592-2014、GB/T 20234.1-2015、GB/T 20234.2-2015,試驗項目應包含Q/GDW 1592-2014中4.6節(jié)所列舉的項目,上述所有檢驗標準、檢驗項目及檢驗結果應在同一本報告中體現(xiàn)。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應具備上述各檢驗標準的檢驗資質,且試驗報告結果數據、檢驗有效期符合上述標準的規(guī)定。
4.交流樁內置計量器具具有國家認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具備CMA及CNAS資質)出具的有效型式試驗報告,檢驗標準應包含:GB/T 28569-2012、Q/GDW 1354-2013、Q/GDW 1364-2013、Q/GDW 1827-2013、Q/GDW 1355-2013、Q/GDW 1356-2013、JJG 596-2012,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應具備上述各檢驗標準的檢驗資質,且試驗報告結果數據、檢驗有效期符合上述標準的規(guī)定。未按上述規(guī)定提供計量性能報告的,必須按照招標文件第六章格式提供“提交內置計量器具有效型式試驗報告的承諾函”,承諾在合同簽訂前取得并向買方書面提供滿足要求的有效型式試驗報告,并承諾如在合同簽訂前不能提供滿足要求的有效型式試驗報告,同意放棄中標資格,并承擔違約責任。
5.投標人提供的投標產品型式試驗報告應明確體現(xiàn)充電控制器為投標人自主研發(fā)生產。
6.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投標人應具有至少100臺交流充電樁的對最終用戶的供貨業(yè)績。
04儀器儀表
1-2
SF6氣體檢漏儀
1.本次招標僅接受如下2種情況的投標主體:(1)制造商投標,或(2)進口產品制造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的全資或控股的合資企業(yè),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負責銷售工作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并提供投標主體與產品制造商之間的關系證明文件。
2.投標產品應具有省級及以上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檢定合格證書,或具有國家CNAS認可或CMA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3.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投標人或相同品牌投標產品應具有至少5臺SF6氣體檢漏儀的供貨業(yè)績。
3
串聯(lián)諧振裝置
1.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投標產品(包括整套裝置、變頻電源、勵磁變壓器、諧振電抗器、分壓器測量系統(tǒng))應具有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合格的檢驗報告。
3.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投標人應具有至少30套串聯(lián)諧振裝置的供貨業(yè)績。
4
電纜故障探測儀
1.本次招標僅接受如下2種情況的投標主體:(1)制造商投標,或(2)進口產品制造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的全資或控股的合資企業(yè),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負責銷售工作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并提供投標主體與產品制造商之間的關系證明文件。
2.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投標人或相同品牌投標產品應具有至少80臺電纜故障探測儀的供貨業(yè)績。
5
電壓監(jiān)測儀
1.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投標產品應具有國家CNAS認可或CMA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包括型式試驗、通信協(xié)議測試、電磁兼容性測試等實驗項目。
3.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投標人應具有至少200臺電壓監(jiān)測儀的供貨業(yè)績。
6-9
紅外熱成像儀
1.本次招標僅接受如下2種情況的投標主體:(1)制造商投標,或(2)進口產品制造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的全資或控股的合資企業(yè),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負責銷售工作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并提供投標主體與產品制造商之間的關系證明文件。
2.投標產品應具有省級及以上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檢定合格證書,或具有國家CNAS認可或CMA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3.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投標人或相同品牌投標產品應具有至少20臺紅外熱成像儀的供貨業(yè)績。
10-11
繼電保護測試儀
1.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投標產品應具有國家CNAS認可及CMA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3.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投標人應具有至少50臺繼電保護測試儀的供貨業(yè)績。
12-13
局放測試儀
1.本次招標僅接受如下2種情況的投標主體:(1)制造商投標,或(2)進口產品制造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的全資或控股的合資企業(yè),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負責銷售工作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并提供投標主體與產品制造商之間的關系證明文件。
2.投標產品應具有省級及以上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檢定合格證書,或具有國家CNAS認可或CMA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3.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投標人或相同品牌投標產品應具有至少5臺相同技術類型局放測試儀的供貨業(yè)績。
14
色譜儀
1.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投標產品色譜儀(實驗室,技術規(guī)范ID號為:9906-500126143-00012,9906-500126143-00013,9906-500126143-00014)應具有省級及以上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檢定合格證書。
3.色譜儀(便攜式,技術規(guī)范ID號為:9906-500126143-00016)具有國家CNAS認可或CMA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4.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投標人應具有至少5臺變壓器油色譜儀的供貨業(yè)績。
15
紫外線成像儀
1.若投標產品原產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接受國內代理商投標;若投標產品原產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僅接受投標產品的原廠商投標。
2.若投標人為代理商,應具有原廠商出具的有效授權委托書,同一分標中一個原廠商對同一品牌的貨物只能委托一個代理商投標,原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允許同時參與同一分標的投標。
3.投標產品應具有省級及以上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檢定合格證書,或具有國家CNAS認可或CMA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4.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投標人或相同品牌投標產品應具有至少10臺紫外線成像儀的供貨業(yè)績。
05大屏幕
1
大屏幕,
背投
1.本次招標大屏幕僅接受如下2種情況:(1)制造商投標,或(2)投標人以其所屬集團公司、其所屬集團公司的控股公司及下屬公司生產的產品投標,并提供關系證明文件。圖像處理器可外購外協(xié)。
2.所投大屏幕拼接顯示單元應具備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C認證證書)。制造商投標的,認證證書中生產者(制造商)應為供應商自身;投標人以其所屬集團公司、其所屬集團公司的控股公司及下屬公司生產的產品投標的,認證證書中生產者(制造商)應為其所屬集團公司、其所屬集團公司的控股公司及下屬公司,并提供關系證明文件。
3.所投圖像處理器應具備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C認證證書)。
4.所投大屏幕拼接顯示單元應具有國家CNAS認可或CMA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5.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背投大屏幕應具有至少5套(每套拼屏不少于16臺背投拼接顯示單元)供貨業(yè)績。
2-3
大屏幕,
液晶
1.本次招標大屏幕僅接受如下2種情況:(1)制造商投標,或(2)投標人以其所屬集團公司、其所屬集團公司的控股公司及下屬公司生產的產品投標,并提供關系證明文件。圖像處理器可外購外協(xié)。
2.所投大屏幕拼接顯示單元應具備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C認證證書)。制造商投標的,認證證書中生產者(制造商)應為供應商自身;投標人以其所屬集團公司、其所屬集團公司的控股公司及下屬公司生產的產品投標的,認證證書中生產者(制造商)應為其所屬集團公司、其所屬集團公司的控股公司及下屬公司,并提供關系證明文件。
3.所投圖像處理器應具備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C認證證書)。
4.所投大屏幕拼接顯示單元應具有國家CNAS認可或CMA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5.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液晶大屏幕應具有至少5套(每套不少于12臺超窄邊液晶顯示拼屏,每臺超窄邊液晶顯示拼屏不小于46英寸)供貨業(yè)績。
4-5
大屏幕,
LED
1.本次招標大屏幕僅接受如下2種情況:(1)制造商投標,或(2)投標人以其所屬集團公司、其所屬集團公司的控股公司及下屬公司生產的產品投標,并提供關系證明文件。圖像處理器可外購外協(xié)。
2.所投大屏幕拼接顯示單元應具備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C認證證書)。制造商投標的,認證證書中生產者(制造商)應為供應商自身;投標人以其所屬集團公司、其所屬集團公司的控股公司及下屬公司生產的產品投標的,認證證書中生產者(制造商)應為其所屬集團公司、其所屬集團公司的控股公司及下屬公司,并提供關系證明文件。
3.所投圖像處理器應具備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C認證證書)。
4.所投大屏幕拼接顯示單元應具有國家CNAS認可或CMA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5.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LED大屏幕應具有至少5套(每套不少于10平方米,點距4mm及以下規(guī)格全彩屏)供貨業(yè)績。
06機器人
1-11
變電站智能巡檢機器人
1.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所投產品應具有電力工業(yè)電氣設備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出具的2018年變電站智能巡檢機器人性能檢測報告,并檢測合格。
3.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間,投標人應具有變電站智能巡檢機器人(特指輪式具備導航功能的機器人)5套及以上供貨業(yè)績。
07無人機
1-7
無人機
(旋翼)
1.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應具有3套及以上小型無人直升機系統(tǒng)(續(xù)航時間不少于20分鐘)銷售業(yè)績。
3.投標人應具有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合格的小型無人直升機系統(tǒng)試驗檢測報告,檢測依據為“架空輸電線路無人直升機巡檢系統(tǒng)(DL/T 1578-2016)”,檢測項目和方法應嚴格依據此標準執(zhí)行。
8-9
無人機
(定翼)
1.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應具有3套及以上固定翼無人機系統(tǒng)(續(xù)航時間不少于60分鐘)銷售業(yè)績。
3.投標截止日前三年內,投標人應具有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合格的固定翼無人機系統(tǒng)試驗檢測報告。
10
無人機
(噴火)
1.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應具有3套及以上小型無人直升機系統(tǒng)(續(xù)航時間不少于20分鐘)銷售業(yè)績。
3.用于噴火的外載荷裝置接受外購外協(xié)
11
無人機
(測繪)
1.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應具有3套及以上小型無人直升機系統(tǒng)(續(xù)航時間不少于20分鐘)銷售業(yè)績。
3.用于測繪的外載荷裝置接受外購外協(xié)
3.7 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投標。
3.8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次招標的部分或全部標包投標。